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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 ,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 的719365元 ,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 ,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 根据民诉法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 ,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 、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 ,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 ,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 、证券 、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 ,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 ,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 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 。随后,制作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机动车辆、证券、股权 、公积金等其他财产 ,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 ,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 、抗拒执行 的 ;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 的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给付义务 ,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 、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 ,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 、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 ,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 ,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 ,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 ,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 。此事被认为 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 ,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 ,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