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刘丽娟 摄
“大娘 ,春节就快到了 ,给您送福啦!”志愿者唐浩然正拿着自己书写的书法 ,免费送给返乡回家过年 的旅客们。
志愿者唐浩然 ,一名来自东北 的小伙子 ,同时也是一名业余书法爱好者 ,他说 :“希望发挥所长,为回家过年 的乡亲们 ,送上真挚的祝福,祝愿天南地北的旅客们,新 的一年事事顺心,福星高照 !”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刘丽娟 摄上午10点30分左右,广九客运段值乘G6104次列车上 ,开展了“送福进车厢 ,温暖回家路”主题活动 ,志愿者们将写好的“福”字送给车厢 的旅客,同时也把自己美好的祝福送给了旅客。此外,志愿者们还与旅客贴福字 、窗花,挂中国结 ,把车厢装扮得喜气洋洋 ,以实际行动共同迎接2023年兔年的到来。
“我经常坐高铁往返老家和广州之间,乘务员的热心服务给我留下深刻 的印象 ,今天一上车就收到志愿者递来 的‘福’字感觉特别开心 ,回到家后我一定要把它贴在门上,沾沾这份喜气。”乘坐该车次回湖南过年的王先生高兴 的说道 。(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 ,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 :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 ,该案已画上了句号 ,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 ,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 的关注 。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 ,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 的定向募捐 。由于慈善 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 ,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 的范畴 。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 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 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 ,对此,法律并未禁止 。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 ,诈捐 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的 。 与此同时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违背公序良俗 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 的 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 ,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 。这不只 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 ,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 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 ,如果其他案件 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 ,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 ,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 ,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承担起相应 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 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 同现实生活中 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 ,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 ,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 ,从而容易博取同情 ,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 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 。对于 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 ,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亦可考虑在目前 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 ,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 无论如何 ,从目前 的法律规定来看 ,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 的基本准则,而且 ,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 的人 ,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 、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