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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2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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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铁路“点灯人”冷雨夜守护春运安全******

  (新春走基层)广西铁路“点灯人”冷雨夜守护春运安全

  中新网玉林1月12日电(谭育俊)1月11日凌晨4时,天黑漆黑漆、冷雨绵绵。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玉林二场工区11名职工集结在黎湛线玉林二场道岔旁 ,借着扎在头上 的头灯光亮,在黑夜冷雨中进行检修道岔设备作业。

  连日来,广西玉林地区冷雨纷纷。由于受低温影响 ,钢轨容易受冷收缩引起设备变化,为确保春运线路设备安全,该段加大站场设备检查整修力度 ,组织职工强化设备检查巡查,及时整修线路设备病害,为春运安全保驾护航 。

玉林工务段职工顶着寒风冷雨在线路上进行拨道校正方向作业 。 李慕传 摄玉林工务段职工顶着寒风冷雨在线路上进行拨道校正方向作业。 李慕传 摄

  “春运期间列车开行密度大 、钢轨设备负荷加重,现场又低温阴雨 ,设备容易引起变化 。我们今天作业的项目就是检查站线股道和道岔设备 ,及时发现和加固轨道连结零件 ,处理影响线路质量的问题 ,稳定线路基础 ,增强设备防寒能力。”在现场跟班作业的玉林线路车间党支部书记李慕传边走边说。

  接到防护员“可以上道作业” 的通知后 ,李慕传把职工分成两组 ,一组5人,分别由工区副工长古雨杭 、班长陈宇飞带队,在南、北头道岔 、股道区段展开检修作业 。

玉林工务段职工在线路上对钢轨接头进行修理加固。 谭育俊 摄玉林工务段职工在线路上对钢轨接头进行修理加固。 谭育俊 摄

  雨一直下 ,细雨夹着寒风尽往脖子里钻。古雨杭手拿检查锤逐一敲击钢轨扣板上的螺丝、螺栓,每隔一根轨枕就弯下腰用反光镜伸入轨底,反照检查轨底 是否有病害 、伤损 。只见他一会拿起道尺检查钢轨水平、轨距,一会又拿出记录本记录着检查数据,还时不时叮嘱工友们要细心,不漏敲 、不漏看 、不漏检 ,不放过任何一处不良处所。

玉林工务段职工在线路道岔上进行病害整修作业。 谭育俊 摄玉林工务段职工在线路道岔上进行病害整修作业。 谭育俊 摄

  弯腰、蹲下 ,锤起、锤落 ,加固 、拧紧 ,一路检一路看一路记 ,职工们在有条不紊地作业着 。

  从当日凌晨4时至9时30分,古雨杭和工友们在风雨中连续奋战了5个多小时 ,完成检查道岔31组 、股道3.2公里 的作业任务。而他们 的鞋子早已灌满了水,身上衣服也被雨水打湿,就这样不惧风雨寒冷 ,用心用情守护着春运旅客的回家平安路。(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 ,责任谁担 ?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 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 ,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 ,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 ,李某腰部拉伤。为此 ,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 ,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 ,拉着买菜用 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 ,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 ,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 ,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 ,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 ,经诊断为腰椎骨折 ,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 ,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 ,李某 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 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 ,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 ,请勿上车” 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 ,禁止上下车 。”上述守则 ,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 ,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 ,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 ,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 、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 、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

  最后 ,法院判决驳回李某 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 是有前提 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的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 的 是 ,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 ,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 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 ,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 ,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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